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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作者:admin 编辑:管理员 来源: 点击数:31537 时间:2013-09-17

 

人民政协报讯 环保部16日表示,将在全国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着重对位于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境内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出了生态红线,初步完成了试点省域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方案中各试点省(区)生态红线控制的区域面积平均达到该省(区)或特定区域国土总面积的20%左右。如内蒙古生态红线区域涵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极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极其敏感与脆弱区域,面积为28.4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24.1%。
  环保部表示,力争在2014年完成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工作,出台国家生态红线管控的政策措施和生态红线管理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企业、社区和个人在生态红线区域生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对生态红线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制度,努力构建严守生态安全底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据悉,生态红线划定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由国家层面出台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要求,在试点省份先行划定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红线要明确具体,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历史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