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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社区建设 提高公民自治能力

作者:admin 编辑:管理员 来源: 点击数:31575 时间:2012-05-25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 提高公民自治能力

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有利于协调、凝聚不同的社会群体,加快和谐社会构建;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为我市在加快发展中转变方式、实现幸福追赶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加快城镇社区建设。顺应我市城镇化迅速发展趋势,完善社区组织网络,科学合理设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按照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厘清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推行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整合社区办事资源,实行一站式服务。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广泛吸纳区(乡)贤、社会能人代表共同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协商、决策。推行社区对话、民情恳谈、决策听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积极探索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机制,形成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社区物业管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逐步实现城镇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住宅小区基本建立业主委员会。
  二是强化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鼓励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村委会社区化建设和管理,探索村站合一运作模式,逐步建立公共服务站。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着力解决结构调整难、农技服务难和农产品销售难。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提高村经济收入,建立完善省市补助、县(市、区)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三是提高城乡公民自治能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补充、村(居)民广泛参与的管理格局。依法规范村委会选举,推进社区居委会直选。推广板凳会议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和四民主工作法(民主提事、民主议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实行阳光党务村务财务,创建具有阳江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模式。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示范活动,规范镇(街道)考核村(居)委会制度,建立村(居)民评议镇(街道)及村(居)工作站制度。
  四是创建幸福村(居)。按照省的建设标准,稳步推进村(居)基础设施六个一(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工程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统筹解决,并纳入城区改造、开发的整体规划。大力开展我为人人幸福、人人为我幸福等系列主题活动,发展守望相助的和睦邻里关系,构建平安和谐的幸福村(居)。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社区挂钩共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幸福村(居)创建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13 (农村基层党组织+民营企业家、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共建幸福乡村模式。
  五是发展社会组织。创新培育扶持机制,落实优惠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探索公益慈善、社会服务、工商经济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建立社会组织资金管理、年度检查、重大活动报告、查处退出等制度,形成政府、社会监管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格局。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科技文体、社区矫正、心理调适、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推进在各级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拓宽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侨联、社科联、科协、关工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的枢纽作用,团结、联系、吸纳更多同类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