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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处理城乡个体诊所医疗垃圾的建议

作者:admin 编辑:管理员 来源: 点击数:66974 时间:2013-06-05

 

医疗垃圾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的细菌性病毒,而且有一定的空间污染、急性病毒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如果不加强管理,随意丢弃,任其混入生活垃圾,流散到人们生活环境中,就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因此世卫组织于1983年由欧洲19个国家提议,并强调系统地研究医疗垃圾处理的重要性。我国在非典流行之后,在较短时间内,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布实施了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各地各级环卫部门按规定收集和处理。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不少隐患和漏洞。主要是城镇的农村的个体诊所,特别是分散在广大边远山区的诊所,到现在为止都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垃圾,主要倾倒地点是“六边”:路边、河边、村边、田边、塘边、屋边。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办法:在垃圾围镇、垃圾围村的今天,未有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之前,建议有关职能部门首先从解决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入手,按谁产生谁出资的原则,由政府指定的机构定期收集和统一处理。

 

                        (摘自《社情民意》〔2013〕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