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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
关于加强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6-4-15 10:23:56
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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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仕芬阳西县奋兴中学13794763160
林金许//
张瑜逾//
黄秀英//

教育督导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对教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一项重要手段。教育督导既是教育科学发展的需要,又是建设人才强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然而,目前我市的教育督导工作亟待加强。

一、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现状

(一)督导机构难以独立行使职权。虽然《教育督导条例》,确立了教育督导机构的性质和地位。明确了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但是,目前我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还是内设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督导变成了下级监督上级、内部机构监督主管部门。督导评估结束后,对督导部门指出的问题重视不重视、整改不整改、落实不落实,基本上取决于被督导单位。教育工作的考核结果不能真正成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影响了教育督导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督导队伍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合格的教育督导人员应该既熟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又要对教育教学管理内行。但目前我市督导人员队伍老化且结构单一,没有相对独立的督导队伍,教育督导机构的履职能力和效果较差。

(三)督导结果未能及时向社会公开。《教育督导条例》确立了教育督导结果公开这一重要的原则。以便使教育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能够更好地促进被督导单位高度重视教育督导结果。但从实际工作情况看,公开性明显不足,督导结果公开基本上只局限于行政系统内部,由于公开性不够,导致监督乏力,从而影响督导对象整改的态度和力度。

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建议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促进依法治教的良好实施,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增强督导机构的独立性。要改革教育督导机构现有的管理体制,改变目前下级监督上级、内部机构监督主管部门的现状。将督导室由教育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升格为与教育局并列的政府部门,或者与教育行政部门合署办公的政府派出机构,以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确保教育督导的地位、权威和督政、督学职能的正常行使和有效落实。

(二)建立高质量教育督导队伍。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要求建设一支精干的专业化督导队伍。一要健全准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督学任职标准和条件,设置必要的进入门槛。转变现有的督学任命方式,变单位推荐为公开招聘,严格任职资格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人员素质关。二要健全管理机制。实行专兼职督学分类管理,实现专职督学的专业化、职业化。建立督学任期目标责任制、日常工作跟踪管理考核制、工作实绩考核奖惩制等激励机制。完善培训机制,推行督学持证上岗。三要健全退出机制。要建立督学试用期制,聘任的督学在任职期内不能完成任务或履职不力的,可以退还原单位。建立督学淘汰制,通过考勤、考核和业务测评,对没有达到基本任职要求的,应及时淘汰或交流岗位,保持督导队伍的活力。

(三)健全督导结果公开制度。教育督导作为行政监督行为,应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布教育督导结果。制定督导结果公开的具体方式和基本程序,建立通过互联网、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公布督导结果的制度,改变由过去行政的单一约束发展成为行政与社会的双重约束,以有效地引导被督导单位规范教育行为,监督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