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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06
关于拓宽阳江水利建设融资渠道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3-12-5 19:26:22
邢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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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益辉阳江市吉祥东路8号3236868529500
 

“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制定并实施了五项民生水利工程,全市水利项目计划投资79.14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投资56.43亿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约占60%),其次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约占40%)。按上述比例测算,要完成全市水利建设任务,地方财政需要投入配套资金22.6亿元,在当前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地方水利建设配套资金缺口巨大。

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是缓解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压力,发挥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支农合力,增强水利投资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首先,水利建设资金需求量大,通过向银行贷款作为地方配套资金,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上级补助资金,既完成了水利建设任务,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资金前期投入压力;其次,水利贷款项目期限较长(5-10年),贷款利息较低,完全适应了水利建设期限长,收益低的特点。

当前,我市水利建设融资渠道较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投资水利建设动力不足。认为水利设施建设是国家的工程,国家给多少钱办多少事,从银行贷款,一怕担责任,二怕找麻烦,三怕出利息;二是政府、水利部门和银行缺乏信息交流和沟通。水利部门对银行信贷政策和办贷要求不了解,银行介入水利项目时间迟,对前期信息掌握不充分;三是缺乏必要还款现金流和抵押担保能力。水利建设项目大多期限较长,没有收益或收益少,承贷主体缺乏必要还款现金流和抵押担保能力。

针对上述情况,对拓宽我市水利建设融资渠道提出如下建议:

(一)鼓励水利部门和银行加强合作。鼓励各级水利部门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各类业务合作,双方共同选择适宜的项目和地区,探索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新机制。

(二)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通过政府及水利部门与金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加强信息通报等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及时互相通报水利建设方面的政策和项目情况,加强高层间互动,共享新项目信息,宣传银行新信贷政策,推动水利项目与信贷政策的有效对接。

(三)培育水利项目承贷主体。由于水利项目大多为公益性,建设期限长,没有收益或收益很少,单纯以水利建设部门作为承贷主体缺乏经营现金流和抵押担保能力,建议由政府主导,指定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融资公司作为经济实体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并将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等水利规费作为公司的经营收益,盘活水利资产,破解贷款主体、抵押担保、还款来源等难题,通过改变承贷主体,市场化运作民生水利建设项目。

(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议各级政府给予金融机构及承贷主体宽松的外部环境,尤其是规范完善各类融资平台,使其真正成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司类实体,引导企业合规使用银行贷款;培养贷款企业诚信意识,落实项目资本金与自有资金,确保与信贷资金匹配使用。


市水务局
市金融局 人行阳江中心支行 阳江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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