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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60
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3-12-20 18:01:13
徐万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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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巧娜市东风二路45号13719884954529500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旨在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和发展权,维护公平正义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指由公共法律服务惠及范围、实施标准、资源配置、供给方式、管理运行以及绩效评价等所构成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规范。

一、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概况

近几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

(一)积极参与“平安阳江”创建,司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1、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人民调解组织895个,其中村(居)调解组织825个,镇(街道)调解组织47个,厂企调解组织8个,其它类型调解组织15个,调解人员3536人,2013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直接或间接受理的纠纷案件11566件,涉及当事人38988人,调解成功11298件,成功率98%,发挥了社会“稳控器”的强大作用。

2、安置帮教工作扎实开展。认真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确保有效稳控,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2013年以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562人,其中农村籍人员473人。帮教刑释解教人员550人,帮教率为98%,无重新违法犯罪人员,落实责任田383人,原单位安置40个,从事个体经营26人,其他安置方式39人,推荐就业5人。

3、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落实。一是完成创建平安广东考评及2011-2012年度综治考评工作。并且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平安建设考核的内容得到省、市的表扬。二是圆满完成全国“两会”期间的社区矫正安保工作。三是社区矫正定位监控系统建设扎实推进。2013年底完成对监控系统的全市覆盖,切实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以及再犯罪。2013年在册社区矫正人员956人,其中管制1人,缓刑859人,假释32人,暂予监外执行64人。

(二)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的水平切实提高。

1、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律师法律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一是深入落实“党建促所建、所建促发展”书记项目,加强律师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努力提高我市青年律师的综合素质。三是扎实做好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调查摸清全市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的现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要求和措施,逐渐实现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四是深入开展律师法律服务三进工作,组织律师参与处置重大事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和群体性事件,推动律师积极参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维护社会稳定。124日成立阳江市首个消费维权志愿者“3.15”律师团,于315日及515日两度进驻市区名扬国际广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活动,两次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4.6万人次,受理投诉95件,派发宣传资料6万多份。2013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758件,其中刑事案件353件,民事案件1213件,行政案件26,非诉讼法律事务166;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14家,参与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人2830次。

2、公证业务不断做大做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证项目收费标准,不断加快与税务机关统一房地产公证的评估及收费标准的进程,完成了我市公证处办证系统的安装部署工作,为省、市级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受到省厅的表扬。在市人民广场举行了大规模的《公证法》宣传咨询活动,切实扩大了公证的社会影响,增强了群众对《公证法》的认识和公证法律服务内容的了解。2013年,全市各公证处共办理公证4750件,其中国内公证2764件,涉外及港澳台公证1986件。

3、拓宽各种便民渠道,法律援助更加普惠民生。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异地务工人员,做到应援尽援,畅通渠道、简化程序,为更多困难群众和异地务工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全省率先将法律援助业务用房设在临街一楼,方便服务群众,成为省厅“三进”工作推广项目。将残疾人、异地务工人员、特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农民等纳入重点援助对象,统一发放“法律援助卡”,建立便捷快速“绿色通道”。2013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3宗,其中刑事案件331宗,民事案件116宗,非诉讼案件26宗,受援人1363多人。

(三)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我市法治社会建设作用明显。

1、圆满完成“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阳江市“六五”普法考核标准,于7月中旬至8月上旬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进行了考核。89日,由省总工会副主席林锡明带队的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组来到我市,听取了我市“六五”普法中期工作情况汇报,对我市“六五”普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表示肯定,称赞我市普法亮点突出,因地制宜开展法制宣传突显本地特色。

2、紧紧围绕“法律六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一是领导带头学法,落实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旅游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二是突出“平安校园”的主题,创新形式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规资料及相关图书送到学校。各地学校举办“安全与法进校园”系列活动。三是进一步规范“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大力拓展企业学法考试工作。全市通过开设法律辅导等形式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共组织23.4万企业员工、私营(民营)企业主和个体经营者进行学法考试。2013年,广东(阳江)万事达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被评为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为我市村(社区)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涌现出一批受全国、全省表彰的法治示范村(社区),如阳春市春城街道石湖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阳东县雅韶镇平岚村等9个村委会被评为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江城区城东街道金湾社区等3个社区被评为广东省民主法治社区。

 二、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虽然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但目前的发展水平和质量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未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

(一)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任务日益加重。随着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社会矛盾类型不断增多,呈现出多样性、群体性、复杂性、对抗性特征,司法行政机关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难度日益加大,维稳任务越来越重。

(二)普法宣传未能齐抓共管,普法的实效性还有欠缺。目前我市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一家单打独斗,各部门、单位仅是“被动”参与,普法教育“条块结合、以快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三)司法行政经费困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好转。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都是司法行政机关重中之重的业务工作,且任务越来越重、压力越来越大,但司法行政机关相比其他政法部门转移支付资金少得多,很难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

(四)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严重失衡。我市西部北部和广大农村缺乏提供法律服务的人、财、物保障。我市有110名律师,绝大多数分布在市区,阳西只有2名社会律师,阳春也只有7名社会律师。

(五)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机制尚未完善,对群众的法律服务供不应求。随着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这种群众性、服务性的法律服务职能,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来实现。

由此可见,政府主导并提供保障,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惠及全民,切合“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大局。政府主导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支撑,政府不仅要提供资金保障,更重要的是统筹法律服务要素和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出台扶持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法律服务业做强做大,使公共法律服务实现覆盖广、效能高。

鉴于当前阳江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公共法律服务的促进和支撑,公民享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亟需公共法律服务的维护和保障,公民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从广度和深度不断增长,与政府供给能力和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阳江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关于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平安阳江、法治阳江”建设,现就我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推动全市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做到“中心组”学法、提拔干部考法、年度学法考试和领导干部述职述法的制度化。

二、推动青少年普法教育。全市、县(市、区)要建立一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地。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实施学生年度法律常识考试制度,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聘请率达到100%,并且每学期法制副校长上课达2-4次。

三、推进法治示范镇(街)、学校、单位、村(社区)和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四、推动城乡法治文化建设。要做到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设立普法栏目,建立法制宣传网站;要在车站、码头、公园、购物中心、城市广场、街道、社区注入各种法治文化元素。如建法制警示教育基地、法治雕塑、法治绿道等。

五、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能力。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范畴,完善质量管控机制。公安、检察、劳动管理部门,除保留现场侦查必需的鉴定外,其余委托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市、县(市、区)两级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

七、实现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社会化。引进法律、心理咨询和康复、社会工作等专业领域人员,成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参加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

八、落实经费保障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保障方式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效运作。各级政府应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系统,在资金安排、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常态化、可持续发展。


市司法局
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