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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52
关于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4-1-8 11:18:18
莫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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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阳江市委会阳江市东风二路45号3369821529500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收、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需求快速增加,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其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中央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市于2008年6月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开始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早期政策(阳府【200828号文件)由于操作程序繁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筹集困难等原因,被征地农民参保进展缓慢。新政策(粤府办【201041号文件)由于征地项目存在涉及农民人数多,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民人数少的情况,村委会在落实被征地农民具体参保名单的过程中引发了许多矛盾,大部分被征地农民无法实名参保。据统计,截止2012年末,全市总计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约5亿元,涉及被征地农民总计约4万人,其中实名参保约6000人,参保率仅为15%左右,养老保障资金严重积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有待研究解决。

建议: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应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着力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覆盖率。

2013年,我市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列入2013年十件民生实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事关幸福阳江的建设,是惠民利民的一大德政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性,特别对因征地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更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着力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覆盖率,让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老有所养”目标得以实现。

2、利用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努力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分配不公会引发群体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政府应千方百计破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积压的困局,对于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农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未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农民,建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来落实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征地项目所涉及的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平均分配,补助其参保缴费,努力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

3、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转移就业力度,让年轻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失去了土地后,失去了生活的主要保障,政府部门除了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更应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转移就业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培训计划,通过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年轻的被征地农民实现就近就业,让更多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让有条件的村集体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参保补助。

按征地有关政策规定,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征地单位要留出或划出实际征地面积的10%—15%用于被征地集体作生产发展用地。目前我市的村委会普遍做法是将政府安排的留用地分给农民,没有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因此农村集体经济非常薄弱。建议当地政府要指导好征地所涉及的村委会,对留用地进行整体经营开发,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将集体经济收益提留用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从而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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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市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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