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查看
2014130
关于加强对市区公园广场音乐噪音治理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4-1-15 10:09:15
莫纯光
提案者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莫纯光阳江市东风二路45号3369821529500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市民休闲娱乐活动日益丰富多彩,其中健身操、健身舞、太极拳、卡拉Ok等广场舞在市区公园和居民小区十分流行,由此产生的噪音干扰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广场舞制造的噪音饱受诟病,已成为“全国现象”,全国各大中城市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现象进行管理和限制,广州拟就此立法,预计明年出台。对阳江市区各公园和小区噪音扰民现象市民多有投诉,市区人民广场噪音扰民十分严重,每天晚上,广场上音乐声、卡拉OK声、饮食档吆喝声,周边居民苦不堪言,多次投诉和反映,但收效甚微,市政府门前中心广场噪音扰民现象经整治后大有好转。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市民多次反映石湾路华侨新村小区公园噪音扰民现象,早上七时起,健身操和太极拳的音乐声交替起伏,相当刺耳。每逢节假日,早上七时,音乐声会准时响起,公园周边的住户想安静地睡个懒觉是不可能的,附近住户、金湾社区和治安队曾多次出面劝说,但刺耳的音乐声依然而故,周边住户深受其害。

在此建议:

一、将广场舞噪音扰民纳入依法管理轨道。阳江市可参照广州市的做法,对公园或居民小区噪音扰民采取四限制: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限扬声设备;

二、加大监管力度,执法到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既然有法可依,公安、环保等部门要重视市民的投诉,加强对噪音扰民的管理;

三、对开展广场舞活动要订立公约。对其活动时间选择、地点划定和音量控制等方面作出规范,引导广场舞组织者和参与者提升公德意识和自控素质。对不服管理、不听劝阻、恣意扰民者,必须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 市文广新局
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