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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9
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4-1-15 10:10:18
莫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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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纯光阳江市东风二路45号3369821529500

以科教文卫为主体的事业单位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力量。为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目前我市除高新区外其他所有财政核拨事业单位都落实了绩效工资制度。然而,不少事业单位在执行该制度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引起部分干部职工的不满。

按相关规定,绩效工资分为两个构成部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二者的比例为7:3。基础性绩效按月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由财政转移支付到单位,然后由单位根据职工工作表现确定发放比例。目前绩效工资发放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奖励性绩效这一块,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分配不公问题。由于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由单位制度落实,而各单位对职工的考核办法往往因欠公平、公正、透明,导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不公。如有的单位规定在每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抽取一部分作为行政人员职务补贴、特殊岗位补贴、超工作量补贴,那么那些普通职工即便再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也无法全额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这就导致出现“用我的工资奖励别人”的奇怪现象。从理论上讲,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来奖励职工的,一个职工只要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且经考核合格,就应当可以全额领取用来奖励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发放时间问题。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按月发放,但一些地区、单位为方便对职工进行考核,往往采取将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累加起来,然后分若干次发放的办法,如学校实行按每学期发放一次的办法。然而,这样的发放办法一方面导致出现事实上的变相拖欠工资现象,另一方面也给物价高企背景之下的职工的家庭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按月发放是不科学的。

为更大程度上发挥绩效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建议进一步改进、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一、从制度上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为职工工资组成部分及职工私有财产,职工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且经考核合格后应当全额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坚持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方便操作,可将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延顺到下个月发放。

三、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职工绩效考评体系。

四、市职能部门加强对各县区、各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监管、指导。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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