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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43
关于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4-1-17 19:15:03
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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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庆市区安宁路38号13829813599529500
 

社会组织是指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作用的非政府、非赢利性的民间组织。近年来,随着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的加大,我市的社会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全市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计936个。尽管我市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取到了可喜的成绩,具备了较好的基础,但总体来说,全市社会组织依然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政府职能转移的力度不够,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事项还不多,不利于社会组织能力及活力的释放;另一方面,我市尚未出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财税政策。二是社会组织活力不强。社会组织的内部机制不健全,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功能作用发挥有限,尤其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普遍比较弱。

为此,建议如下:

1、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信息共享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换届选举制度,形成自我激励约束机制。

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社会组织的信用文化,形成社会组织之间相互监督、合理竞争、共同发展的机制。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估标准,扶持民间评估市场的发育成长。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对公众的信息公布制度和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对各类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达到一定等级的社会组织才能承担政府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对长期处于低等级的社会组织要予以淘汰。加强评估问责,建立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府部门应全面梳理所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管理服务事项的,由政府各部门提出年度购买服务的事项及要求,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支付。

有重点、分步骤地将政府有关职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依法转移给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服务项目,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

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委托的社会服务管理项目。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3、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

建立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平台,探索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增强社会组织的政治责任感和服务社会的功能。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行业发展规划之前,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征求和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拓宽用人渠道,将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纳入选拔任用视野,建立从社会组织中选拔和招聘优秀人才的工作机制。

4、提供资金支持,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为社会组织提供启动资金、活动经费补助、工作经费补助等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扶持一批新型行业协会、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发展,将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设立社会组织奖励资金,奖励先进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慈善互助组织等补贴标准和实施办法,同时,鼓励社会组织拓宽筹资渠道。


市社工委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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