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查看
2014106
关于解决市公共卫生医院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费用问题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4-1-20 17:34:18
杨严
提案者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医卫界委员阳江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转3387218529500
 


近两年,我市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案件时有发生,给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公安机关在案发后能及时制服病人并送往市公共卫生医院进行监护治疗。

市公共卫生医院自20121月整合相关医疗卫生资源成立以来,共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40多例,为降低我市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率作出了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由于此类病人没有户籍或户籍不详,无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治疗费、生活费两年来共600多万元,除通过财政补助、民政优抚解决少部分外,大部分是由市公共卫生医院自行承担。长此以往,必将让市公共卫生医院举步为艰,严重影响其履行其他公益卫生职能水平。我们认为,只有给予市公共卫生医院收治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政策性支持,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帮扶,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长效办法。为此,建议:

一、形成共识。由市卫生主管部门对这一问题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请市政府领导牵头召集人社、公安、民政、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开会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卫生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关于做好当前重性精神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1269号)等精神,形成解决这一问题的共识。

二、办理户籍。参照其他地方的做法,由公安部门核定一定数(如60名),给市公共卫生医院办理无户籍或无法确认户籍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临时集体户口,为病人办理临时身份证,个人姓名可登记为“无名氏”。

三、参加医保。由市公共卫生医院持上述集体户口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为该类精神病患者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社部门要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开设“绿色通道”,给予特事特办,以解医院承担的治疗费用重负。

四、资金帮扶。第三项落实后,虽然可解决大部分的病人治疗费用,但尚有病人所有生活费用和小部分治疗费用需要解决。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医院收治实际情况,每季度及时给予资金补助,并在现行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均投入。市民政部门应积极争取有关方面资金,加大对市公共卫生医院收治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帮扶。 



市卫生计生局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