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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07
关于推动和培育阳江民营企业发起成立民间金融机构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4-4-3 16:02:25
陈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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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驻外联络组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西路A1-2(张巍腾)13809624132 13302520332

一、发起成立阳江民间银行的背景

1、阳江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阳江市民营经济比较活跃,但是企业规模普遍不大,以小微企业为主,但数量众多,是我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以五金刀剪、服装鞋帽、海洋食品等为主力的加工制造业不仅是重要的税收来源,也是解决就业的主力军,民生关联度极高,是幸福阳江的基石。因而,为阳江民营经济提供源源活水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现实中,阳江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情况。

受目前管理体制影响,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大中型银行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近年来把目光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大企业、大城市身上,在贷款管理权限上收的同时撤并了大量原有机构,客观上导致了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大量收缩。

与此同时,现在的大中型银行自身在机构设置、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有关资料显示,阳江地区银行贷款85%集中在主域,资金向大项专项集中。由于受到信贷规模控制及五金刀剪企业自身因素等多重影响,阳江市众多的中小微五金刀剪企业很难获得足够的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流动资金非常紧张,资金周转不灵是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此,民间银行的灵活经营模式与服务方式可有效地弥补银行机构服务空缺。由于大型银行贷款存在时间长、费用高的情况,而民营银行因贷款手续简便,审批效率高,抵押物广泛等特点具有较强的优势,可以满足当地中小企业的小额需求。因而,民间银行可以更好地为区内企业提供便捷专业的金融服务。

2、 建立发展民间银行符合国家金融创新政策

早在201057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20条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针对这一指导意见,我们认为有必要总结、借鉴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中小银行的科学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市的实践提出可操作的政策,支持建立阳江民间银行。

国内建立民营银行早有先例,全国各地的多家民营银行,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由此可见,我市建立民营银行也是顺势而为。

此外,设立民营银行有利于提高民间资本的利用效率。当前,我市民间资本较为充足,投资欲望强烈,可为发展民营银行提供充裕的资金来源。民营银行可引导民资从地下进入到正规金融领域,将之转化为投资,实现民间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规避民间借贷风险,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二、支持民营企业发起成立民间银行的建议

1、支持和推动民企筹建村镇银行

目前,阳江民营企业经济总量足以支持组建阳江的民营银行,专职服务阳江的民营经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扶持的不足。如果能在银行机构体系不断健全进程中,借阳江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之际,顺势提出成立阳江民营银行的思路,必将极大的支持阳江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建设区域性民营金融机构,不仅有标杆意义,也有实质内涵。因此,建议我市由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组织调研,或成立专项工作组,培育发展12家村镇银行,可引入外来的商业银行主体与我市有能力有志于实践金融创新的民营企业联合体组建村镇银行,填补阳江村镇银行的空白,可更有效地盘活民间资本,以支持阳江中小企业的发展。

2、推动商会组织牵头发起筹办民营银行

阳江的商会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由初期的会务磨合成功走向了经济的联合,会员的深度合作已经具备了互信的基础,并已有多个合作实体产生。因此,建议金融办、银监等部门推动,由商会组织牵头,选择规模较大,有行业代表性的几家企业发起联合有实力的会员企业筹建民营银行,政府给予大力的扶持和培育,争取在1-2年时间取得上级金融主管机构的批准。
市金融局
人行阳江中心支行 阳江银监分局 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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