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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4
关于加强我市民营企业职工维权工作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4-4-4 16:14:15
陈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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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生阳江市总工会13926325983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涌现了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越来越多外地务工人员、本地农民工进入各企业工作。这些民营企业职工以敢闯敢拼、吃苦耐劳的创业精神,不仅为自已为家人谋取了更加富裕的生活,也为我市社会繁荣、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其合法权益也容易被漠视,侵害职工权益事件经常发生。虽然近几年也采取了一些维权措施,但收效甚微,尤其是在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问题突出。

一、职工权益问题现状及原因

现状:一是临时用工普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民营企业职工来说,能够为其提供劳动权利保障的就是劳动用工合同,但一些企业认为务工人员来去自由,没必要签订合同,企业也少一些责任和束缚,当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务工人员的权益常常因没有签订用工合同而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工资待遇低,基本社会保障问题普遍缺失。这主要体现在企业没有为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在我市,民营企业职工参保率很低,部分企业只为务工人员办理其中的一两项保险。在企业与务工人员的雇佣过程中,双方在很大程度上都存在着短期行为,只有少数企业能按照人性化的管理来考虑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大部分企业受利益的驱动,在对劳动数量及质量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简单地确定了所应给付报酬的数额,社会保障问题根本不予考虑。三是利益为上,缺乏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往住受利益驱动,只注重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率,而忽视生产环境安全状况,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形同虚设,轻者影响职工身体健康,重者发生伤亡事故。

原因:一是管理和监督体系不完善。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尚未能健全规范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出现侵害职工权益现象没有很有效的举证及处理手段。二是职工自我维权意识不强。由于受文化、经济、地域等因素影响,民营企业职工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舆论导向存在偏差。为了本地的经济发展,往往注重壮大企业经济效益,忽视企业的人文关怀。

二、建议

民营企业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妥善处理民营企业职工权益维护不仅仅是对务工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对社会诚信机制及社会和谐、平安、稳定的全力维护与构建。因此,建议:

一是要加大法律宣传。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让民营企业主及职工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既是建立正常劳动关系的凭证,又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劳动、司法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教育力度,使企业主及职工的广泛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二是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把加强对民营企业职工的技能培训纳入各级政府的规划之中。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心理咨询等途径,对民营企业职工进行劳动技能、法律、卫生、保健、婚姻家庭、现代文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劳动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作用,广泛开展职工大培训活动;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及各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活动,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三是加强各部门间沟通协作。民营企业职工权益保护是涉及城乡两地的社会问题,事关和谐、稳定大局,仅靠一家之力远远不够,还需要劳动保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与协作。劳动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控和管理,司法部门要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开通民营企业职工维权“绿色通道”等

四是积极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作用,实现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过程中全程跟踪监督,通过加强监督促进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从而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人大的执法检查力度,提高监督作用。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市司法局
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