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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4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生猪私宰行为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5-1-14 15:38:35
郑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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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阳江市委会东风二路45号民主党派楼二楼3369821529500
 

猪肉是绝大多数民众的主要肉品来源,猪肉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猪肉质量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近年来,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猪肉市场秩序得到改善。但是,私屠滥宰生猪违法行为未能有效遏制,私宰猪肉、病死猪肉进入市场,流入酒店、大排档、集体饭堂、学校、幼儿园等问题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食肉卫生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有关职能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私宰行为,确保市区猪肉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现状

市肉联厂是市区唯一大型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负责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确保市区市场猪肉供应,保障人民群众吃肉安全。从市肉联厂获悉,2012年我市开展“三打两建”行动之前,市肉联厂生猪日均定点屠宰量仅为260-280头左右,“三打两建”以来,市肉联厂生猪日均定点屠宰量提高到310-350头之间,高峰时为400头。20148月,市公安局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等“六大专项”行动,对私宰生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行动第二天,市肉联厂生猪进厂屠宰量大幅度提升,此后保持日均600头,最高达645头。从市肉联厂生猪定点屠宰的数字变化可以看出,市区私宰生猪还占有相当大的市场空间。如果按市区目前常住人口65万人,人均消费0.1公斤猪肉,每头猪按肉重75公斤粗略估算,市区每天猪肉消费量在9001000头。因此,打击私屠滥宰,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形势不容乐观,仍任重道远。

二、生猪屠宰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一)打击私屠滥宰生猪执法力度不够。据了解,目前市区生猪屠宰管理还没有一支专职的执法队伍,只是由市政府临时机构——市生猪办组成的临时生猪执法队,负责日常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工作。市生猪办执法人员是由生猪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和市食品公司临时抽调人员组成,执法力量非常有限。同时,在生猪执法操作过程中,往往是以罚代管,私宰生猪违规成本非常低,以致生猪执法力度大打折扣,根本起不到有效的震慑作用。这是私屠滥宰生猪禁而不止的重要原因。

(二)猪肉流通环节监管不到位。加强对市场和餐饮单位的监管,是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最有效的监管途径和手段。然而,目前市场猪肉经营户往往是以销售1头市肉联厂的猪肉作掩护,把私宰猪肉分割好偷偷带进市场售卖,甚至有猪肉经营者明目张胆直接用摩托车搭载整个私宰猪进入市场档位后分割出售;餐饮单位采购猪肉也是以少量合法票据作掩护,大量采购未经检疫检验、不明来历的猪肉,坑害消费者。由于流通环节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给私宰生猪、销售私宰猪肉和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三、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建议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问题,是社会共同关注的普遍性问题。结合市区生猪屠宰管理的现状,就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打击私宰行为,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一是制定更加科学规范的生猪执法和猪肉上市流通的管理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屠宰、经营环节监管力度,规范生猪肉品出仓各个环节,做到“三章两证”齐全(三章:生猪定点屠宰专用章、生猪肉品检疫合格章、生猪肉品品质检疫章;两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畜禽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三是解决生猪执法人员编制、经费等不足问题。四是加强生猪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廉政建设,确保生猪执法队伍依法行政。

(二)加大对生猪私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违法成本。一是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合作,对私屠滥宰形成震慑。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准入制,从事生猪经营收购及批发的企业和个人须取得相应资质。对销售私宰猪肉的经营者要列入“黑名单”并曝光,对警告无效、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甚至使其以后不得再从事猪肉销售经营活动;违反食品安全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市场开办者要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四是对采购和使用私宰猪肉、病死猪肉行为的酒店、大排档、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在媒体公开曝光,并相应追究餐饮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疏堵结合,加强综合治理。一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热线、落实举报奖励等措施,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生猪屠宰监管。二是推广肉品配送模式,由市肉联厂直接配送猪肉到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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