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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
关于病人手术亲属互助献血不应成为医院强制性要求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5-1-14 15:57:38
郑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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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阳江市委会东风二路45号民主党派楼二楼3369821529500
 

一、案由

目前,在阳江市内一些医院,如果病人手术需要用血情况发生的,医生会提前告知病人家属,要求通知自己的亲友到血站献血,否则病人没有血用,会推迟手术时间。就算病人亲属有献血证,如献血时间不是在三个月内,医院也可能拒绝为患者输血。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于医院或血站到底缺不缺血,患者家属是没法掌握的,只能听命于医生。而医生为了保证一定量的抢救用血,会向择期手术用血者夸大库存血液的紧张状况,把互助献血这一“鼓励性”要求变成“强制性”的前置条件,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互助献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献血法》只是规定提倡互助献血,并非强制,且是在病人择期手术的情况下使用这一招。互助献血却成了医院的强制性要求,没有商量余地。《无偿献血证》为献血者的荣誉证书,同时亦是献血次数和献血数量的记录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如下用血权利: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有享受免费用血的权利。无偿献血者(不包括自身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按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含8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临床用血的,可以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证》还是无偿献血者和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时免费用血互助保证金和用血后报销血液成本费的凭证之一。一份《无偿献血证》也可看成是一份保险单,为献血者长期拥有的权利不会因为时间而失效。献血证在医院使用却有时间限制应该是不合理的。

二、建议

(一)、医院不应以“血源紧张”为由拒绝或延期为患者输血。互助献血是值得提倡的行为,把互助献血这一“鼓励性”要求变成“强制性”还是欠缺合理合法性。

(二)医院要对急需要用血的患者提供最好的服务。献血者及家人拿着献血证,病人却仍得不到用血保证,是不公平的。

   (三)卫生部们应协调医院和血站,加大宣传力度,适时公布血源紧张状况,组织社会更多的人士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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