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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7
关于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5-1-20 18:16:01
何绮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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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孔文东风二路45号民主党派楼二楼民建3369821529500



一、案由

自 2004年 1月 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总工会把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作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据调查,2013年阳东县全年发生工伤案件约400宗,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180宗,未参加工伤保险220宗,在未参保的案件中,进行工伤认定走司法途经索赔的30宗,通过人社部门调解的有80宗,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私自协商解决的约100宗,工伤职工由社保赔偿所占比例不到一半。对于未参保的工伤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但通过协商方式得到的赔偿金额往往达不到标准的七成。走司法程序索赔比较公平些,但走完司法程序包括工伤认定、评残、劳动仲裁甚至到法院起诉要很长时间,正常情况要一年左右,如果用人单位提起诉讼则要二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工伤职工维权路漫漫。工伤职工因维权难而引发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二、建议:

维护广大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建议:

(一)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建立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培训的相关制度,通过经常性地开展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宣传,普及工伤保险知识;通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安监和人社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伤事故多发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从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调整政策,推行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目前,我市社保五大险种捆绑征缴,企业对全部参加五大险种的积极性不高,每年参保人数递增比例较低,还有很多企业职工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据调查,企业对单列参加工伤保险还是比较接受的,因为工伤保险每月缴费金额低,化解风险能力强。对没有参加社保的企业职工,还可以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养老、医疗有一定的保障,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没有其他保障,所以参加工伤保险显得尤为迫切。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调整目前的社保扩面征缴政策,推行企业职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力度,确保企业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各级人社、地税、财政等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联系,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确保绝大多数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人社部门应强化牵头责任,做好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税务部门作为社保费全责征缴部门, 应全力以赴抓好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为企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工商、建设部门应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督促个体工商户和建筑企业参保缴费。

(四) 强化调解, 妥善处理工伤纠纷

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人社部门要将工伤认定工作的重心前移,即针对个人申请的案件,在作出受理决定前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督促企业为受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最终改变了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同时,加强对一些疑难案件的事中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而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努力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