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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8
关于清理整治非法养猪场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5-1-31 15: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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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经济委市区东风二路45号市政协办公大楼3371658
 

    一、清理整治非法养猪场势在必行

    2013年,我市生猪年末存栏136.5万头,肉猪出栏190.4万头。生猪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对保障我市肉食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生猪养殖粪污对城乡环境造成的污染已越来越明显,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治理进度已显得十分迫切。一是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据测算,2013年全市生猪养殖排放粪便达90万吨。不少非法养猪场未经加工处理随意排放畜禽粪便等污染物,给周边农业生产(用水污染)和居民生活(空气污染和饮用水污染)造成较大影响,尤其是处于母亲河漠阳江上游的非法养猪场,严重威胁了市区饮用水源安全,已成为一个亟待重视的环境问题。二是控制生猪养殖污染已纳入决策部署。我省制定实施了《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并发布了《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力争‘十二五’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猪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4年市委常委会已研究对漠阳江流域养猪场整治工作作为一场战役来打,对水资源环境保护进行专项督查,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水资源环境。三是加强生猪养殖治理是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搞好生猪养殖粪污治理、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也是预防畜禽疫病发生蔓延、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实现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健康养殖方式的转变,必将为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提高畜禽产品质量提供基础性作用。

     二、清理整治非法养猪场的建议

传统的生猪养殖方式及其粪污排放已显著影响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必须转变养殖方式、发展生态养殖,为此,建议政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

(一)科学规划布局。根据我市土地面积、人口总量及分布状况、饮用水水源、河流流经路线、交通路线以及工业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状况测定生猪养殖总承载量,科学制定我市生猪养殖总体规划,划定禁止饲养区、限制发展区和适宜发展区,避免无序发展和盲目发展。在饮用水源地周边的生猪禁养区内,对现有的养猪场(户)要严格按照规定全面完成搬迁或关闭。

(二)严把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养殖行政许可(备案)条件,生猪养殖用地要经镇级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到县级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或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前应由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得环保部门的审批,并在建好后确保生猪粪便、废水、废气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等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的养猪场区别对待,适度引进外来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养猪场,严格限制引进外来独资经营模式养猪场。

   (三)强化建设管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养殖技术要求的宣传力度,让养殖者知道相关要求、并按规定去建设养猪场、从事养殖活动。推动对禁养区内养猪场实行异地安置政策,并采取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引导非法养猪场异地规模化养殖。加快推进非禁养区内规模化养猪场的配套治理设施的建设,如采用建设沼气池或利用畜粪生产有机肥等方法对污染物进行治理、沼渣、沼液还田利用;养殖污染物实施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封堵排污口,确保污染物“零排放”。督促养猪场落实防疫措施,建立养殖档案,防止发生和传播重大生猪疫病,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对随意抛弃病死猪污染环境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