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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7
关于儿童“脑瘫”抢救性康复治疗纳入医保单病种结算并建立“家庭病床”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5-5-11 10:49:34
提案委
提案者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莫起焱阳江市政协13809727028
何宁阳江市光明眼科医院13902520270
郑伟珍阳江市经信局13922012878

一、案由

根据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官方数据显示,我国现有“脑瘫”患者约31万,且每年以4.6万的速度递增,其发病率约为出生人口的2%。“脑瘫”是胎儿在母体至婴儿期发生的,非进行性脑损伤和发育缺陷所导致的综合征,是一种严重的致残性疾患。患上脑瘫的孩子,如果不能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有可能导致终身残疾。严重的脑瘫儿童生活不能自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无法估量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是“脑瘫”儿童治疗的基本原则。目前“脑瘫”最好治疗方法是康复治疗,而且在小孩6岁前介入康复治疗效果最好。通过治疗,许多患儿可明显提高生活自理能力、运动能力和语言能力,提高生活质量,最终达到实现回归社会的目的。 一般情况,前期,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家长会把患儿送到正规医院接受规范的康复治疗。如要达到良好的康复效果,则要持续治疗10-1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由于这个病治疗周期长、费用高,对患儿家庭不但造成精神压力也造成了经济压力。而经济困难的患者,只能向残联申请康复项目救助,获得免费物理康复治疗,但由于资源有限,可得到救助的脑瘫儿童仍为极少数。事实上,有一部分患儿还需要通过手术纠正畸形,减少痉挛来恢复和改善肢体肌力平衡,还有些患儿身体同时并发多种疾病,如果仅作单纯的物理治疗确实达不到理想的康复效果,必需在专业医院接受药物、手术治疗。后期,“脑瘫”患儿仍需要持续康复治疗,其费用更高,年康复治疗费用通常需要5万~10余万元不等。许多家庭不堪重负,还会因为缺乏足够的医药费,而走向终身残疾甚至死亡。

二、建议

(一)“脑瘫”疾病纳入单病种结算

虽然,现时我市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医保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为“脑瘫”患儿家庭减轻了一些负担。但也还存在不足:目前,有资质承担儿童脑瘫康复治疗的医构机构,一般为二级及以上医院,按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比例计算,在封顶线内病人约需承担总治疗费用的40-50%,依这样计算医保报销后一“脑瘫”患儿家庭一年所需费用约2-5万元不等,负担仍然很重,而医疗机构对这些“脑瘫”患儿全力救治,每次住院费用少则好几千,多则上万元,为患儿作医保记账后,因为此病种未纳入单病种结算,按普通病种计算每次却仅能获得2000多元的医保补偿,大大打击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给医疗机构造成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因此,需提高“脑瘫”这一病种的医保结算定额,纳入医保单病种结算,以此减轻医疗机构的经济压力,使“脑瘫”患儿得到更好、更及时的治疗。

(二)为特困“脑瘫”患儿设立家庭病床,并将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范畴

“脑瘫”患儿经过前期救治后病情稳定或缓解可进入物理康复治疗期,但其所致的脑神经损伤康复治疗是一个持续而漫长的过程,如果长时间住院将大大增加家庭经济和人力负担,而“家庭病床”这一种新的医疗护理形式,是让患者在家庭环境下进行医疗或康复,它具有收费低,便利的特点,可为后期的“脑瘫”患儿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能大大减轻家庭的负担,且让患儿在熟悉环境中接受医疗和护理,促进患儿的康复。而目前我市“家庭病床”并未有纳入医保报销范畴,需病人全额负担费用。针对无力支付住院康复治疗的特困“脑瘫”患儿家庭,设立“家庭病床”具有必要性。建议“脑瘫”纳入“家庭病床”可报捎病种,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经审批符合条件的患儿,可得到90%或以上的费用报销。

许多“脑瘫”患儿家庭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急需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要考虑减轻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因此,我们要尽快完善这一特殊群体的救助与保障机制,使脑瘫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医疗康复。

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