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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41
关于设立乡村助学助教基金会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5-5-11 11:03:39
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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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朝深圳市盐田区沙深路建工大厦15层13138888368

一、案由

阳江市属于农业市,农村人口占据了全市人口的绝大多数,总体经济总量较低,一人均收入仍在全省平均值以下,尤其是广大农村。

据了解,大部分的乡村小学校园校舍破旧,师资质量偏下,且薪酬水平较低,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自学性不高,加上相当一部分学生属于留守儿童,故绝大部分学生缺乏有效的鼓励和监督,导致升级、升学率总体偏低。

因此,在乡村小学设立助学、助教基金十分必要,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可有效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建议

乡村助学助教基金会可按如下思路操作:

(一)资金来源

鉴于助学助教是一个长期的机制,任何一次性的捐助都无法长久维持,因此有必要争取捐助与众筹相结合、民间捐款与政府按学位划拨相结合的方式推进。

(二)基金的使用

 以奖为主,以助为辅;既奖学生,也奖教师;只助学生,不助教师。

(三)基金的监督

基金会的任何资金使用(只能用于奖和助),均需该基金会会长(捐款最多者出任)、行政村书记、小学校长三人联签方可使用。

(四)基金的保管

每乡村小学均在当地农村信用社或农商行设立基金账号,由乡中心小学财务协助监管。

(五)捐款的激励机制

对各行政村热心教育事业的爱心人士,市、乡镇、村三级均应予高度肯定和鼓励。捐款千元以内的,由该基金会发证书并在小学通报表扬;捐款千元以上五仟以下的,由村发证书并在村委及各自然村通报表扬;捐款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由乡镇政府及县教育局发证书并在乡镇及各行政村通报表扬;捐款五万元以上贰拾万元以下的,由县级市政府及市教育局颁发证书并市、乡镇通报表扬;捐款二十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并市、县通报表扬,同时向各级人大、政协、文明办等有关部门通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相应名誉。

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