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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
关于规范“一日游”经营行为、促进我市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5-5-20 9:37:14
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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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峰阳春市政府13809722426

近年来,我市旅游业迅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并已成为我市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但目前我市部分旅行社以“一日游”的名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损害了我市旅游交通环境和形象,对我市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的影响。

一、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市现有33家旅行社,6家旅行社网点。近年来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客流量不断增长,在不法利益驱动下,我市部分旅行社(阳春尤为严重)以“一日游(二日或三日游)”的名义,公开招揽散客,组织旅客乘坐具备合法资质的客运包车,但不游览景点、不提供导游等服务,只提供“廉价”、“方便”、“快捷”的交通服务,变相从事客运经营。这种行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和责任风险:一是车辆及乘客安全保障系数低,危害运输安全;二是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引发不稳定因素;三是阻碍旅游业健康发展,损害我市优秀旅游城市的形象。

二、原因分析

(一)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行业监管缺位。目前我市旅行社销售的“一日游”旅游产品即是《旅游法》中所说的包价旅游。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合同。我市旅行组织的“一日游”行程中,一般能提供交通、导游两项以上服务,符合《旅游法》有关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我市旅行社开展变相的所谓的“一日游”业务实质上是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定线旅游客运的违规经营行为。由于目前国家在管理“一日游”的相关旅游、交通法律法规未有便于操作的明细规定,导致行业监管缺位,给变相“一日游”违规经营者有空可钻,而一些违规经营行为在日常监管中存在隐蔽性强、管理依据不足、取证难、立案查处周期长等问题,无法有效根治。

(二)存在较大的不法利益空间。旅行社违规经营“广州一日游”产品 ,除少数根据游客预约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外,一般选择客流量较大的线路(例如广州),旅行社长期租用客运包车,以其经营成本低获得的“价廉”、可随意选择停靠站点的“方便”以及靠超速行驶实现的“快捷”等不正当竞争优势,抢占大量客源,获取丰厚的利润,使得违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甚至个别旅行社完全放弃拓展其他旅游业务,只从事所谓的“一日游”旅游业务。由于违规经营获利丰厚而违法成本低,尽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大力整治,但仍难以根治。

三、建议

(一)综合旅游、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我市“一日游”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旅行社在经营“一日游”业务的广告推介、销售、实施等环节的行为指引,如要求旅行社严格按照旅游包价合同的定价统一销售,不得随意浮动,各式宣传广告、旅游合同与实际销售价格必须一致,并向旅客提供正式发票,同时必须把每天“广州一日游”出团和返团的时间、地点、旅游者花名册、旅游行程、随车导游名单、包车客运经营者及车辆信息内等容提前一天如实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备,并将有关报备材料随团(车)携带备查,切实在源头上规范旅行社“一日游”的经营行为,引导旅行社均衡、健康发展

(二)加大监管力度。政府牵头,组织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联动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对旅行社“一日游”及其包车客运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督促旅行社和包车客运企业守法经营。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有深度、有声势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旅游客运运营规则和监管措施,同时要发动公众、旅客、新闻媒体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查处变相“一日游”违法经营行为及损害乘客权益的行为。

(四)引导客运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市场调研,合理定价,提升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安全、便捷、优质的客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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