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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6
关于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5-5-20 9:50:13
提案委
提案者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陈迪阳西县西荔王果蔬专业合作社13336597668
冯仕芬阳西县奋兴中学13794763160
黄秀英广州市天河区荷兰路7号302号13826121978
麦志泉香港西贡南山95DC(珠海市乐园路68号恒福阁2栋2304房)15012518821

一、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面小,其作用未得到应有的发挥。目前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总量少,入社会员少,辐射带动面小,同时大部分存在发展规模小、实力弱的问题。

(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规范。由于从组织者到成员大多数是农民,受自身素质的影响,存在着组织结构不严密、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工作的随意性较大,属于松散型组织;没有利润返还机制和必要的监督机制,利益联合机制也不完善,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

(三)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一是一些合作社只是挂了一块牌子,有的甚至是有名无实,在入社社员、带动农户、销售额、实现利润等方面的数量或数额十分有限。二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偏低,大多数农民没有进入合作社。三是多数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产销衔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巩固。四是多数合作社规模不大,吸收的成员不多,分布范围有限,生产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仍然偏低,对市场影响有限,从而影响了合作社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专业合作组织缺乏人才。人才的匮乏,尤其是管理人才奇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者主要由合作组织内部人员担任,其文化知识、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都相对较低,适应市场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五)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难以获得金融支持。一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缺乏符合条件的抵押、担保物,制约了信贷的投放。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的农产品、土地经营权、农房等资产认同度较低,有些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导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难以获得信贷支持。二是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创新动力不足。由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机构发展不足,供求不平衡。适应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需求的金融产品供应不足。很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都有贷款需求,但因为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不符合农村现有条件,使得贷款难以满足,普遍反映贷款难的问题。三是大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难以成为合格的信贷主体。    

从目前的情况看,多是以农户、龙头企业、股东的名义取得银行贷款,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很难贷到款。四是农业保险不健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风险的分担、补偿机制未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的是农产品,作为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都非常大的农业生产,决定了金融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风险大,需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来保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投入。

(六)政策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不到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在生产经营实践中自发创造的,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组织形式,生存与发展环境并不宽松,自身一时难以壮大。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缺乏信贷支持政策,且数额也十分有限;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于企业法人管理,由此带来合作社纳税、注册资金等问题,本来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不需要纳税,而一进合作社反而要交税,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

二、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

 鉴于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做大做强,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更多的生存空间。新兴产业的崛起可以为新制度的酝酿和培植提供契机。为此,应该适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按照市场需要安排农业生产,发展有竞争力的产业。而在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各种新型组织也将不断介入农村。在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中,合作组织必将以其与农民最为亲和的优势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

(二)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发展

1、对现有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循序渐进,坚持边发展边规范。一是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专项推进的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宗旨、会员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合作内容、运作方式分配制度与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完善机构,强化财务监督,促使其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二是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生产服务、科技服务、流通服务于一体的有机结合。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监督合作组织是否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及社会活动,要求农村经管部门从业务的角度,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他们强化内部监督,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2、典型示范,强化宣传。通过农经简讯、专项调研报告及时反映和交流示范项目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具有典型的、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总结,制作专题片,通过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就能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积极作用,吸引更多的农民主动关心、支持、参与和办好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其健康发展。

3、加强培训,做大做强。不断加大对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大力扶持其做大做强。同时运用多种方式对成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提高合作社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创新思路,强化引导,实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围绕主导产业,采取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把专业合作组织“扶上马、引上路”。在专业合作组织正常运行后,政府应逐步地退出来,做到“管理不包办,扶持不代替”,鼓励专业合作组织向股份制企业发展。

(四)要制定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优惠的政策。现在各级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的优惠政策虽然不少,但一方面是落实比较困难,另一方面是分配很不公平。例如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贴息,大多掌握在政府部门,分配安排随意性很大,往往是“不跑不要,享受不到”,应当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具体措施就是实行普惠制:即政府制定扶持的条件和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一律平等享受。这些政策主要应是新办补助、税收优惠、为农服务的大宗固定资产投入贴息等等。加大财政、税收和信贷支持力度。如注册要从简手续,从优收取办证费等给予照顾,在农民培训和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以提高农民(会员)的科学技术,生产出高效益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的能力。

(五)政府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构建良好服务平台。农业、科技等部门要主动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网站,实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网,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采收、加工、分级、贮藏、运输。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自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树立品牌意识,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护其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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