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查看
2015154
关于维护电视播出正常秩序、确保政令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看好电视节目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5-5-20 16:15:12
提案委
提案者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谢明阳江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13922001854
何燕君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新湾小区B103213922002244
梁贤强阳江市江城区阳江一职教工宿舍二巷九号13411348698
王琴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系13751615185

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确保把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传送到千家万户的重要渠道。做好中央、省级和市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完整的转播工作,是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建立违纪违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警告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厅字[2000]48号)、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广发办字[2002]275号)及国家广电总局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1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播电视管理的有关文件,特别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省级广播电视节目转播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在转播上级电视台节目时,“各地应按要求完整转播中央台和本省(区、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第一套节目”,“应保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压缩、删减转播节目频道的播出时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播自办节目、插播和叠加广告”。

但是,近年来,我市阳东、阳春、阳西和海陵岛电视台,在转播阳江广播电视台节目时,有时在转播《阳江新闻》时插播本地新闻,多次发生以插播公益广告等形式覆盖市级台黄金时段广告的问题,还有些地方在转播上级台节目时叠加移动字幕广告,在电视剧播出时突然加插广告,甚至冒用阳江电视台的台标播出自办节目。这些做法,违反国家和省广播电视管理的有关法规,干扰和影响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的正常秩序,造成了电视行业的恶性竞争,给安全播出工作带来很大隐患,群众意见很大。

为进一步确保政令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看好电视,维护广播电视播出正常秩序,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章立制。按照中央、省的法律法规精神,参照其他地市的做法,出台我市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县级广播电视台的宣传、节目和广告的播出管理,确保广播电视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加强管理。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央、省和市级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宣传、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把是否完整转播中央、省和市级广播电视节目作为一项指标列入对各级播出机构和转播、传输机构及其领导干部考核和先进评比等体系。

三、加强执法。建议市文广新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转播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四、加大投入。县级财政要加大对转播中央台、省和市级广播电视节目转播的资金投入,以确保中央台、省和市级台节目的更有效覆盖,保证传输质量。

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