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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7
关于改进我市盲道设置和加强管理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5-12-15 10:28:37
谭雪琴
提案者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谭雪琴阳江市一中13703052989

案由:

盲道是供盲人利用导盲杆在无人引导的情况下做出判断、实现独立行走的通道。盲道表面有两种形式,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通过脚感继续向前前行;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该转弯了或为盲道终点。在城市的街道设置盲道,为盲人提供行路方便和安全的无障碍通道,体现了社会对残疾人关爱的社会责任,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体现法律对残疾人的关怀。

盲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在人行道上铺设盲道也是体现社会和诣发展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市的盲道设施由于缺乏对建成后的有效管理,使这些设施的形式象征作用大于实际应有作用。存在问题如下:

一、盲道没有系统设置,有的路段人行道本身狭窄,根本没有或无法设计盲道,即使是位于市中心地区,路面上仍没有盲道。已有的盲道彼此不通,没有形成网络化,对盲人没有太大的实用价值。

二、部分盲道在设计时,没有注意避让现有的供电、电信、交管、市政设施及树木等,形成“有障碍通道”。

三、盲道破损,有关部门没有及时维修,盲道利用率太低。

四、对无障碍设施的宣传力度不够,盲道占用现象严重,附近单位、商场店铺等擅自将门前盲道变为停车场、摊点等现象屡见不鲜。

建议:

一、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将盲道建设纳入政府的“民心工程”。 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都应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政府部门应采取更为严密的盲道设置方式,并严格控制行进盲道设施范围和宽度。在审核、批准、验收、监管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和国家标准,对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盲道设计、施工、供材等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与查处,杜绝“盲道成危道”的发生。

二、城建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力,对我市盲道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新建道路拟定铺设路线,做好规划设计,让施工人员按照图纸铺设盲道,在施工中加大检查力度,施工后一定要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三、加大执法力度。相关主管部门应对现有盲道设置情况及路面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在盲道上搭建永久或临时建筑物、堆放货物、停放车辆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或责令立即整改,保证盲道顺畅。要对已铺设盲道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在可能被汽车占道的地段设置禁停牌,并加大检查力度,对违章占用盲道现象加强执法管理。对于实施地下管线和雨污水管道施工单位在盲道区域的施工,应加强监管,防止“盲道陷阱”现象的发生。切实加强现有道路无障碍设施的维修管理,凡发现被损盲道,尽快组织力量进行修复。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爱护盲道的宣传工作,让所有市民都爱护盲道。加强新闻媒体对保护盲道通行安全、维护残疾人利益的宣传报道,引导人们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尊重残疾人使用无障碍设施的权利,促进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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