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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6
关于我市城区建设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5-12-30 17:03:44
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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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东风二路45号3369790529500

建设慢行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对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市民素养、改善城区投资软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前,国内已经有多个城市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其中广州、深圳、中山、惠州、佛山、珠海等,以及粤北山区韶关市也已经推出了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并获得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打造特色旅游文化强市,建设宜居宜游生态家园,扎实推进我市“绿色交通”与“低碳出行”工作,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现就我市城区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要成立由分管市领导和宣传部、文明局、发改、规划、交通、财政、住建、城管、园林、公安交管、供电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公共自行车租赁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

其次,委托有关机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建设方案,重点解决如下问题:

1.建设范围和区域布点。根据我市现有交通网络及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大中型企业、休闲购物场所的分布及交通路网情况,以及市民对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实际需求情况,科学合理规划建设范围及区域布点。就使用人群来说,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提倡勤俭节约的背景下,以实际行动率先倡议和积极带头使用公共自行车。

2. 投资预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要量力而行,投资要适度。就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方面,两者要相并重,在坚持公益性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前提下,也必须要考虑经济效益,确保租赁系统在深度商业开发中所产生的经济收益能够确保正常的运营支出,从长远看,要达到收支平衡,为租赁系统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3.运作模式选择。运作模式的选择决定着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的成败。目前,国内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主要采取3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模式是政府出资金采购公共自行车系统设备并协助供应商建设系统,之后政府委托或成立相关企业负责运行管理,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或广告资源置换来保证运营费用;第二种模式是政府委托专业企业建设和运行管理,政府按合同逐年向企业购买服务;第三种模式是由企业投资建设管理,政府开放广告位等形式进行补偿。这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模式1便于政府监管,运营相对稳定,但前期建设投资较大,后期运营需要政府持续投入资金;模式2减少了政府前期投入资金,后期运营需要政府持续投入资金,而企业出于运营成本等因素考虑,设施质量难以保证,不利于市民使用,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模式3无需政府资金投入,减轻了地方财政压力,运营企业仅靠广告收益不能完全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在服务质量上很难保证。

杭州是国内最早推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而且比较成功的城市,实行的是第一种模式,由政府建设及运营。政府提供一次性3亿-4亿元的建设费用,建成之后的运营费用是由企业自己筹措,收费方式为“头一小时免费,一小时后每小时一元,24小时封顶”。在建成后运营中,将公共单车租赁服务亭、服务棚作为商业行为来运作,从而构成广告收入,广告收入可以达到3000万元左右。安徽省芜湖市也是采用第一种模式,建设资金由政府投入,建成后交该市公交集团管理,运营费用由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广告资源置换来保证。而安徽省池州市采用的则是模式1与模式3相结合,即政府和企业签订10年的合同,在硬件投入上由政府和企业各出资50%,第一年的运营费用,政府和企业各承担50%,第二年政府承担40%,从第三年到第十年政府承担30%,剩余部分由开放广告位等形式进行补偿。武汉是公益事业运作模式,实行让市民免费使用政策,靠政府补贴运营。而韶关作为政府承诺为民办的八件实事之一,采用“企业投资、企业运营、政策扶持、政府补贴”的建设模式运营。 
    建议我市应该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的公益性,政府在建设资金上提供一次性补贴,后续运营则利用商业开发,包括自行车租赁站点及自行车车身广告的深度商业开发,商业开发收益不足部分再由市级财政从对公共交通补贴方面划出部分补足。具体采取哪种运作模式,应经过充分论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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