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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
关于加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5-12-30 17:54:06
李迎
提案者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陈瑞蔼阳春市第二中学13411335899529625

我市阳春是全国生猪大县(市),特别是岗美镇,几乎每家每户都养猪,既有大规模的养殖场,也有散养户。猪在养殖过程中容易感染疫病死亡,听养猪户介绍,病死猪出现的概率大概为3%—5%,春季疫病流行时,概率更高。病死带有疫菌,如果不进行适当处理,极易造成疫病传播和扩散蔓延,不但对畜牧业造成极大威胁,而且污染环境,产生安全隐患。流入市场、餐桌,还会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危害人民健康。虽然国家对病死禽畜管理有专门的规定,但受条件限制和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对病死猪的管理仍不到位,在路边、垃圾池,溪河、甚至漠阳江中常常发现有养殖户偷偷丢去的病死猪出现。建议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对病死猪的监管和处理: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坚持病死猪处理“四不准”的原则,即不准宰杀、不准出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提高全社会对病死猪危害的认识程度,让病死猪成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没有立足之地。强化宣传,让广大村民和养殖户充分认识病死猪对生猪产业发展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和教育生猪养殖业主进行自我约束,同时鼓励群众大胆揭发举报。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跟踪巡查、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对违反《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营、加工、销售、抛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的经营者和养殖场(户),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经贸、食药监、质监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抓住大要案,严厉打击经营、加工、销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犯罪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改善条件、科学防控,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猪的出现或少出现,通过改善养殖环境、设施设备、防疫条件、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等提高猪的健康度,增加生猪成活率,尽可能减少病死猪的数量。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培训学习、执法观摩、案件剖析等手段,充分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坚持“群防群治、标本兼治”的治理方针,严厉打击非法处理病死猪的违法行为。

五、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执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规定,要求有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场要建设无害化处理池,并当作动物防疫合格的硬件设施条件进行审核;在生猪养殖重点镇区要建立公益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建设,方便养殖户处理病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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