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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3
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监管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5-12-30 22:12:11
李迎
提案者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黄春晓阳江市人民医院13702676777529500

理由:

我市的用工欺诈、年底讨薪、恶意拖欠等现象时有发生,只有关口前移才能有效减少劳资纠纷。因此,要进一步加大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监管。 

建议 :

 1、相关媒介或有关部门要宣传街头小职介或“皮包职介所”行骗方式方法,引导求职人员相信有信誉的报纸和中介公司提供的招聘信息,现场求职一定要去专业的正规人才市场和有信誉的合法正规中介单位,不可相信“野招聘广告”。

2、规范劳资双方聘用程序,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要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等,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依法制定有关劳动报酬、保险福利、休息休假等劳动制度。用人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不依法制定劳动制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查处后按规定向劳动者收取违约金。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适时监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要求用工单位及时建立职工名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将招工情况录入档案、纳入管理系统备查。

4、坚持执法在指导之中、执法在帮扶之中、执法在宣传之中、执法在服务之中。做到既严格遵守劳动监察各项程序和要求,又注重维护企业声誉和利益,使企业和劳动者都能较自觉地接受和信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5、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水平。对于来访投诉人员,主动做好情绪稳定工作,并按照相关办事流程及时处置,同时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进一步优化办案模式,实施举报投诉一次性告知制度、简易案件快速处理和绿色通道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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