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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
关于积极构建我市司法人员与律师 平等相待的新型关系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6-1-8 16:18:39
姚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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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巧娜阳江市东风二路45号13719884954529500


当前,法治已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目前,阳江市共有执业律师130多名,律师执业机构21家。广大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弘扬法治精神和法律文化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一年来,我市律师共向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15412件,接访群众咨询11972次,为群众出具法律意见书87件,参与法律援助案件17件,调解矛盾纠纷430宗,开展法制宣传1033次。获得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普遍欢迎。实践证明,我市律师队伍已成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

律师和司法人员共同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目前,我市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关系总体上是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有的司法人员对律师存在职业偏见,潜意识地认为律师是挑刺、搅局的,不尊重甚至歧视律师。

2、有的律师对司法人员也不尊重甚至诋毁、谩骂;

3、有的司法人员和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吃喝请托甚至大搞利益输送。

上述行为均违背了司法和法律服务的职业属性,背离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使命,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实事求是的讲,要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平等相待的新型关系的主动权在政法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和广大司法人员要积极主动研究采取措施,着力构建平等相待、良性互动的法律共同体。因此,我建议:

一、建立我市司法人员与律师正常沟通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即时解决互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司法人员与律师交流合作、互相监督的各项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建立我市司法人员与律师学术交流和业务研讨制度。由市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司和律协联合举办法治研讨会。对本地区多发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三、建立律师选拔成为法官、检察官制度。从体制上设置律师进入法院、检察院的通道。在法院、检察院领导岗位中设置专门的名额,从优秀律师中择优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应当设置一定比例,从具有丰富职业经验的优秀律师中定向选拔,并逐年增加比例。

四、注重司法礼仪,提高律师的司法礼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简化对律师的安监措施,律师人身和办案用品无需安监,要设立专门的律师休息室和更衣室,方便律师候庭和更换律师袍。要对律师公布办案人员的办公电话,落实公开约见制度。

五、在个案中加强支持与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建立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制度,切实解决取证难。加大律师参与调解和息诉罢访力度,共同实现案结事了。

六、完善相互监督机制,确保廉洁司法。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同时切实加强相互监督机制的建立。建立相互测评制度。警察协会、检察官协会、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组织开展“警察、检察官、法官眼中的律师”“律师眼中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调查问卷活动,互测结果可作为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评先评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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