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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9
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6-1-8 16:58:05
姚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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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丽美阳江市东风二路45号13542658528529500


一、我市农村社区建设现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阳江和汕头、东莞、中山、清远5市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市。

目前我市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进程不平衡,建设比较缓慢,一些村办公楼达不到用房要求;农村社区组织体系不够健全,服务体系还没完善,社区管理水平不高,这些都需要不断的完善与健全。

二、建议从如下五方面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1、统筹规划农村社区设置模式。目前我市城镇中的大都分行政村已经具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所需的基本条件,要从有利于管理服务、有利于城镇领导、有利于村民认同出发,把农村社区的范围界定为行政村的范围,采取以行政村为单位的“一村一社区”设置模式。同时,也可以采取灵活方式,按照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农村社区。

2、逐步健全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组织指导职能,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提供服务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一线指挥者,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村级是农村社区建设最基层的建设主体,要充分发挥好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原村级三套组织的作用,做到权责明确、分工配合,切实抓好引导发动群众和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

3、加快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农村社区各类组织开展工作、为村民提供服务和社区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依托新一轮“村庄整治建设工程”及“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工程,整合利用现有村办公(服务)用房、校舍、仓库等设施,采取改建、扩建或新建方式,在建制村村中心位置或便于村民办事的地方建成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重点要设立敞开式便民服务大厅,并根据需要设立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就业培训、法律服务和管理等服务窗口,为农村居民“一站式”办理各种公共服务。

 4、积极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是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要把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着力点,逐步构筑起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基础、经营性服务为依托、志愿互助性服务为补充的相互衔接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要加强政务服务,推动劳动就业、社保、宅基地审批等服务项目进入社区服务中心,健全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农村社保制度建设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阵地等建设。要支持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农村社区商贸服务,投资创办农村经营实体。要引导和组织农村居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便民利民、助老扶幼、扶残助残、纠纷调解等各种志愿互助性服务。

5、健全完善农村社区管理工作。要加大农村公共安全管理力度,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进乡村活动,健全人民调解机构,完善法律援助点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要逐步建设农村社区信息化平台,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加大农村社区信息化投入,推进广电、电信和网通等宽带网络在农村的“三网融合”,加强农村信息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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